【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13)日刊出經修改的《消費稅規章》附表。該法律將於2015年7月14日起生效。
《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的表的附件第III組修改如下:a) 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 ― 特定稅為每公斤4,326澳門元;b) 含菸葉的香煙;其他 ― 特定稅為每支1.50澳門元;c) 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 特定稅為每公斤600澳門元。
立法會已於2015年7月9日通過上述法律,並由行政長官簽署。法律自公佈(今日)翌日起生效。
為有效控制調升煙稅及收緊煙草產品自攜量可能誘發的不法煙草交易,澳門海關將全力配合相關政策的實施,嚴厲執法堵截私煙活動,以遏止私煙流入本地市場,並保持與經濟局緊密溝通和進行必要的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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