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6/2015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明起(8月29日)生效。根據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否則最高可被罰澳門幣5,000元,並須自行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而現在正值颱風季節,倘若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提供工作,必須為僱員購買八號風球上班的相關保險。
工傷賠償責任方面,對於已經購買保險的情況,保險公司必須在收齊有關的工傷證明文件之日起,每15日向僱員支付一次賠償(醫療費及工傷休假期間三分之二工資)。如違反規定,保險公司除最高可被罰澳門幣10,000元外,仍須繼續支付相關的工傷賠償。
如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871 7810、電郵:dsalinfo@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摣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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