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影響用戶水價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今日下午簽署了“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調整合同第三十五條“水資源費”條文第二款的相關參數,增加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水服務費,由每立方米4.91澳門元調整為每立方米5.12澳門元,增幅為4.28%,約為2014年通脹的7成。
根據批給合同的規定,特區政府在調整供水服務費時,會考慮專營公司供水服務素質、專營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水資源政策的配合程度、專營公司履行合同情況,以及管網水漏損率等因素,以促進自來水公司持續提升服務質素,保障公共利益。
新供水服務費在附加合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翌日生效,有關調整不會轉嫁給消費者的用水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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