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1)日表示,按照現行土地法規定,臨時批租地一旦超過利用期,政府將不會續期。
羅立文表示,立法會於2013年通過的新土地法相關條文規定,臨時批租地一旦超過利用期,政府將不會續期。留意到有發展商反映已賣出樓花單位3,000個,如土地不獲續期,將令小業主利益受損。對於這種情況,他認為可按《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中的過渡安排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特區政府對這一問題非常關注,相信有關部門及法律專家會從法律層面作出研究和檢視。
在被問及輕軌車廠問題時,羅立文強調,特區政府的立場是儘量避免出現“打官司”,目前政府正與承建商磋商。他個人樂觀期望,在一段不太長的時間內,政府能與承建商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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