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普通殘疾津貼金額由2015年起調升至澳門幣7,500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則調升至澳門幣15,000元。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懷,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倘市民過去已成為殘疾津貼受益人,毋須重新提出申請,但必須於提出申請翌年起每年辦理生存證明,才可繼續獲發殘疾津貼。
凡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可於今年10月獲發殘疾津貼;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則會於稍後時間獲發殘疾津貼。
截至2015年9月底,合資格領取殘疾津貼的市民有9,064人,預計涉及發放總金額約為澳門幣9,400萬元。
若欲查詢詳情,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 http://www.ias.gov.mo,或致電社工局查詢熱線28367878,亦可向社工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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