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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公開競投展開

2015年10月14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為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交通事務局現就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進行公開競投,競投人須以公司形式參與競投,該准照旨在批給經營不多於100部特別的士,期限為八年,有關競投案卷即日起可於中華廣場三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購買,截標日期為1214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隨著本澳原有的100個的士特別執照於去年116日屆滿失效,特區政府為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之需求,積極展開的士特別准照公開競投的前期籌備工作,並參考去年進行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以完善特別的士的發牌制度。

考慮到社會各界多認同以公司形式運作,以利的士車隊管理和政府監督,故是次公開競投規定承批人必須為本澳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應社會實際需要,該准照批給經營不多於100部特別的士,期限為八年。競投案卷亦規定此准照的營運模式須透過的士服務中心為乘客提供召喚特別的士服務(即提供純電召的士服務),當中包括即時召喚的士及預約的士服務。

加強無障礙條款回應訴求

而為回應社會對增加 “無障礙的士”服務的長期訴求,是次公開競投亦加強了相關的要求,包括:承批人須分別提供不少於10部無障礙的士及大型的士;承批人除提供電話召喚及以網頁形式召喚外,亦須因應社會發展,開發不同途徑供乘客召喚的士,例如手機應用程式等,使殘疾和其他有需要人士也能方便地使用的士服務。

此外,也規定了無障礙的士之規格,以及要求於特別的士內安裝發聲咪錶廣播的士服務費用,並於特別的士後排左車門內側之明顯位置安裝凸字牌,以盲文及凸字表示車輛註冊號碼,以便視障乘客使用相關的士服務。

承批人可收取三類服務費

參照過去特別的士之營運和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為保障純電召的士順利營運,亦將允許承批人收取特別的士電召費、特別的士預約費及/或特別的士失約費,而上述各項特別的士服務費、營運管理和服務計劃以及管理經驗,將為是次公開競投的重要評標標準。

同時,設定了承批人在營運設備和設施、服務標準等方面的要求,如須於特別的士上安裝無線電話通訊系統、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非接觸式電子貨幣付款系統、設置二十四小時運作之的士服務中心和停泊車輛的場站,以及須滿足 “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及 “接聽比率”的要求等,以規範特別的士之服務。

承批人亦可於營運起始日起兩年後提供調整特別的士服務費的建議,批給人將根據承批人的經營成本及服務質素,並參考澳門特別行政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車輛燃料定價變動情況,以及當時之的士收費作出綜合考慮,釐定調整特別的士服務費用的金額。

1214日截標翌日開標

有關競投工作即日展開,有興趣者可由即日起前往中華廣場三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購買競投案卷副本;如欲查閱競投案卷正本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按照公開競投公告的規定,投標書必須於1214日下午5時前送交至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而開標日期為1215日上午10時,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交通事務局會議室進行。有關競投公告可參閱政府公報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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