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設立的屬諮詢組織的“科技委員會”,其宗旨是在制定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向政府提供顧問性質的輔助。目前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主席。
為了更好配合科技委員會的工作和未來工作的發展,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設兩名副主席職務,並規定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其中一名副主席,而另一名副主席將以行政長官批示,從在科學、技術及創新領域被公認為傑出人士的委員中委任。草案也規定,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兩名副主席依次代任。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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