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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勝提調升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七點建議

2015年12月15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就調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金額事,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資方代表、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在本年十一月九日的社協會議上,已代表資方團體表達了意見。黃國勝明確指出,社協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舉行了大會,討論了「調升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的建議」。

黃國勝表示,社保基金提交的建議是僱主僱員雙方合供款金額由現每月四十五元調升至九十元,僱主方供款由原三十元提升至六十元,僱員方由原十五元提升至三十元,即維持供款比例二比一。

雖然資方團體對總金額四十五元調升至九十元並無太大的意見,但對於維持二比一之比例供款表達了強烈不滿和異議。理由為:

  一.一直以來,社保基金提交之建議都認同資方要求之僱主僱員供款比例逐步邁向一比一作對等靠攏。但現今出來之建議不單維持二比一,連設定開始實施調整比例之時間表亦欠奉;

  二.現今各地都較多實行社保由勞資雙方對等供款或趨向對等靠攏,包括香港,而新加坡則反而僱員供款多於僱主。珠海目前是僱員百分之八,僱主百分之十三,以月薪人民幣二千四百零八元作為供款起點,僱員已月供人民幣一百九十二元六角四分;

   三.去年社保之福利金支出共約二十六億澳門元,收入之供款中,透過勞動關係之強制性供款共一億四千六百萬元,其中僱主方(二萬二千三百三十九位)約供款九千七百七十萬二千元,佔社保支出之百分之三點七五,僱員方)二十八萬零七百九十二人,約供款四千八百八十五萬一千元,佔社保支出之百分之一點八七,平均每工人年供款一百七十三元;

  四.僱主中聘用外僱者約佔一半,共一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個僱主,去年供付之聘用費(家傭免除、製造業外僱半費外,每名外僱需由僱主繳付月聘用費二百元)合共三億零九百萬元,全數撥入社保基金收入,佔社保去年支出之百分之十一點八八,加上強制供款中上述僱主方供款九千七百多萬所佔支出的百分之三點七五,僱主供款合計超過四億零六百七十萬,佔社保去年福利金發放的百分之十五點六三;

  五.另外任意供款共三千八百一十六萬二千二百九十五元,共七萬四千八百八十七人,佔福利金支出之百分之一點五。故此三項(僱主、僱員及任意)去年供款已合佔社保福利金支付之約百分之十九。其中僱主方供款佔絕大比重(百分之十九中的百分之十五點六三);

  六.僱員方作為社保供款之唯一及最終受惠方,供款責任絕不應低於僱主方,故此體現一比一對等供款額是完全公平合理;

  七.在現今營商環境更形艱辛的情況下,政府應更扶持工商界使就業免受映響,此時若推出明顯不利營商環境而只顧裨益勞方的措施,則與政府擬扶持中小企之理念背道而馳。

  故此,資方團體要求社保作為提案方,應再三考慮供款比例之分配。

黃國勝認為,要踐行逐步邁向最終一比一供款比例,目前因應擬提升供款金額就是適當契機。既然勞資雙方對總供款金額九十元無大意見,則可考慮增加之部份對等承擔,即各增二十二元五角,甚或二十二元五角內之對等金額(例如十五元),以達至微調比例效果,但又不致影響勞方供款金額增加之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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