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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明確澳門管理水域和陸界範圍具有四項極為重大意義

2015年12月16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今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明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的範圍。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將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將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地段劃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在嵐確澳門管理水域和陸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水域情況,澳門特區能依法管理85平方公里的水域,並明晰相關陸界,具有四項極為重大的意義:第一,有助於澳門特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效實行依法治澳,使特區政府得以在確定的範圍內,完善和執行法律、法規及管理措施,釐清法域問題,有利於特區政府全面落實依法治澳;第二,大大拓展澳門特區的發展空間,為加快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注入全新動力;第三,為深化、拓展粵澳緊密合作,推進粵港澳灣區建設,攜手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創造了更良好的條件;第四,為澳門特區民生福祉的完善,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她說,澳門特區所管理的水域,屬於國家所有,澳門特區政府在進行依法管理時將確保四項原則:(一)始終完全服從、配合國防、外交等中央的事權;(二)嚴格依法對相關水域和陸域進行有效管治;(三)嚴格按照科學用海的原則,注意有效而適度用海,在涉及適度填海時,將繼續向中央作出申報,且不能用於博彩項目;(四)透過相關“合作安排”的簽署,繼續全力配合內地水利部門、海事部門、海洋管理部門、海上執法部門等,在澳門管理水域的統籌管理和合理使用,並確保航道的通暢和安全。

她指出,現時已與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國家海洋局達成原則共識的三項合作安排,包括:《關於對澳門特區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合作的安排》、《澳門附近水域水利事務管理合作框架安排》、《國家海洋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澳門特區管理水域用海的合作安排》。

過去一年,特區政府由行政長官領導,行政長官辦公室統籌,建立了由14個部門聯合組成的澳方跨部門工作小組,澳方工作組下設“水界組” 與“陸界組” ,配合國務院聯合工作組的工作安排 ,制訂工作部署展開工作。澳方工作組業已舉行及參與在澳門及境外各類會議共70 次,並數次全面實地考察相關水域、陸域。凡有利於澳門習慣水域範圍明確後內地與澳門之間就用海、通航、和水利等事宜的管理與合作,我們都以全面、積極的態度配合國務院聯合工作組的工作。

她指出,特區政府對目前生效的40多項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以及多項在澳適用的國際公約作出全面檢視和疏理,並在此基礎上將新通過3項必備的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劃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將循序推進制訂。3項行政法規分別是:《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行政法規;《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她強調,基於特區水域的管理和利用,屬於跨領域的施政安排,需要統籌部署、科學規劃,為此,特區政府除將強化專屬部門的職責,包括明確將協調管理海洋事務,尤其是協調海洋的規劃與利用的職責賦予海事及水務局,以及賦予該局附屬部門管理疏濬物傾倒事務的職權外,還將設立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跨部門統籌機制,有效管治、落實中央給予的任務、科學用海,拓展粵澳深度合作,切實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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