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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新規定

2016年1月5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澳門國際機場消息,由20161月起在航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實施新規定,包括電子香烟亦納入規範,詳細請參考以下內容﹕

 

 

手提式電子產品

備用電池

自用的電子香烟

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

鋰金屬電池含量2-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100-160瓦時

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

鋰金屬電池含量2-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100-160瓦時

 

寄倉行李

可以

可以(需得到航空公司准許和符合運載條件)

禁止

禁止

禁止

手提行李

可以

可以(需獲到航空公司准許)

可以

可以(需得到航空公司准許並獨立包裝以防止損壞或斷路)

可以

 

電子產品鋰金屬電池含量超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160瓦時,例如電動車、滑板車等,需以貨物運送。

如旅客對上述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與航空公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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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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