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國際機場消息,由2016年1月起在航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實施新規定,包括電子香烟亦納入規範,詳細請參考以下內容﹕
手提式電子產品
備用電池
自用的電子香烟
鋰金屬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
鋰金屬電池含量2-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100-160瓦時
寄倉行李
可以
可以(需得到航空公司准許和符合運載條件)
禁止
手提行李
可以(需獲到航空公司准許)
可以(需得到航空公司准許並獨立包裝以防止損壞或斷路)
電子產品鋰金屬電池含量超8克或鋰離子電池容量超過160瓦時,例如電動車、滑板車等,需以貨物運送。
如旅客對上述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與航空公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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