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福利)完成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公證合同修訂本的磋商工作,預計短期內正式簽署。而政府公報今日(11日)刊登行政長官第2/2016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福利簽署相關公證合同的修訂本。
隨著新時代投入營運及澳巴完成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的修訂,政府一直密切跟進新福利相關合同的磋商工作,務求能依循廉政公署的意見及建議,符合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規定,並確保巴士服務的正常、持續及穩定運作。
近期雙方已完成相關合同修訂的磋商,有條件簽訂合同修訂本。是次合同修訂本,擬訂了新福利的新營運機制,增加新福利合同的責任,包括: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勾等。新機制與新時代及澳巴的營運機制相若,但因應新福利原公證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作了相應調整,故內容有所不同。合同修訂本具體細則適時會向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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