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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

2016年5月13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特區政府於今(13)日舉行第二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聽取工商金融界及專業界團體代表、經濟財政及運輸工務範疇的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意見。

諮詢會晚上8時假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龍助理專員、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趙向陽顧問出席。

來自71個團體及13個諮詢委員會共100多人出席了諮詢會,其中14人發言。部份與會者認為諮詢文本提出的修訂建議,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吸取了過去的經驗,但同時須把建議予以細化執行。有與會者亦關注到競選宣傳利用新媒體的監管、社團福利活動的申報、以及追究法人刑事責任制度等。

高炳坤局長回應時表示,已對競選宣傳中利用新媒體的監管作出考慮,參選人或參選人助選團所申報的競選活動,須申報其活動形式及內容,從而讓政府得以作出相應的監管措施。

林智龍助理專員指出,支持候選人的社團或候選人為機關成員的社團,在選舉宣傳期間舉辦福利性質活動,須事先作出申報,如漏報則須承擔罰則責任。另外,關於追究法人刑事責任制度,只有行為人是以有關法人的名義及為其利益而實施犯罪行為時,法人才須承擔刑事責任。

諮詢期由57日至65日,期間會為不同界別及公眾舉辦諮詢會。下一場諮詢會的對象是文化及體育界團體代表、社會文化範疇的諮詢委員會成員。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www.elections.gov.mo,除諮詢會外,歡迎市民於諮詢期間,透過下列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網上:www.elections.gov.mo

郵寄: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信封     請註明“關於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意        見和建議”)

親臨遞交: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大堂接待處

傳真:8987 00118987 0022

電話: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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