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2)日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監管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履行《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的情況,並會進一步對合同作出研究,以及繼續與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交換意見。
羅立文早上列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探討跟進電信服務監管的事宜。他會後向傳媒表示,《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四條款有關特許期限的內容中,並沒有“檢討”的字眼,合同規定如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沒有嚴重違規及基於公共利益的充分理由,特許可自動續期五年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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