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28)日表示,特區政府現時與立法會就《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的討論,目的是希望經營者能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電訊服務。
羅立文早上列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會後向傳媒表示,會議上主要討論《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有關合同有10年期限,如今政府與跟進委員會研究是否具備條件檢討合同。政府在會上已向委員會表明目前沒有條件檢討合同,除非出現嚴重違法,又或基於充分的公共利益理由,否則特許合同就會自動續約多5年。
他補充說,《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倘出於公共利益的必要原因,特許合同未能自動續期5年,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有權得到政府的賠償;有關賠償包括相等於該公司最近3個年度帳目的平均稅前年利潤之2.5倍。
羅立文最後重申,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特許合同是否自動續期,政府此刻未有任何決定;政府只希望透過與跟進委員會的商討,能使電訊特許專營商向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電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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