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佳作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創作總監林子恩在其演講《活文化創品牌》中,將“文化創意產業”簡單歸納為兩種説法,第一種意見是:文化加創意等於賺錢;另一種意見是:文創產業是一個附著在既有的文化、藝術或傳統產業上的衍生型工作。
他解釋稱,著眼於第一種看法的人們對文創產業充滿幻想,認為加一些文化元素或創意設計的包裝,就可以發財。而另一種看法的人對文創產業持較自我態度,認為專注於本業他朝就必成正果,不需額假手其他花巧的經銷手法。對於這樣的爭議,林子恩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既不像前者那麼浪漫完美,也不像後者所有想的那麼直接簡單,她應該是跨界整合的一種境界。
林子恩表示,“文化創意產業”有“三生”。一是生活。包括生活型態,有關當地文化特色傳統與流行、創意生活與品味。二是生產。有效的資源整合,將文化與創意轉化成文化商品。三是生意。運用通路行銷與經營管理的策略創造具有永續性的產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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