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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舉辦修改《對外貿易法》說明會

2016年7月26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特區政府為優化對外貿易活動相關的行政程序,以進一步完善本澳外貿制度及推動與國際外貿體系的融合,從而提升本澳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包括《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和《產地來源證明規章》進行了修訂工作。第3/2016號法律、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0/2016號行政法規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並將由本年84日起生效。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賦予A.T.A.報關單證冊的法律地位,透過該文件將貨物免稅進口再復出口,簡化暫時進口本澳的貨物在短期內從本澳再出口的相關手續,提升通關效率,為會展及物流業提供有利的發展環境。同時,亦增加轉運准照,加強監管受特別制度規範的貨物運輸。

考慮到運輸物流業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的發展需要,《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增加貨物清關後以電子形式進行申報的條文,加快通關流程,促進運輸物流業的發展,有利本澳發揮作為區域物流樞紐的作用。另一方面,為提升行政效率,簽發車輛進口准照的職能轉移至交通事務局,申請進口車輛的所有程序於該局完成,方便巿民和企業從單一政府部門辦理手續,使簽發准照的行政程序省時對口。

有關《產地來源證明規章》的修改方面,為優化中小微企業的營商環境,取消徵收申請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減輕業界的經營成本。新修訂法規調整了發證程序,讓企業從以往在銀行提取產地來源證,改為直接從經濟局領取,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同時,亦把審批申請來源證表格的時間由15天縮短至5天,讓企業更靈活規劃生產活動。此外,經濟局亦實施服務承諾,為業界提供優質服務,企業遞交所需文件後,經審批後一個工作天簽發證書,方便企業能迅速申領產地來源證以配合其業務需要。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及配套法規生效前,經濟局已舉辦多場說明會,向業界及公眾解釋法例法規的修改內容,其中,分別於720日和25日,假澳門廠商聯合會和澳門出入口商會舉行了專場說明會,向業界詳細介紹有關運作細節,一方面加強政府與業界之間的聯繫和溝通,另一方面推動本澳貨物貿易的發展。

經濟局將繼續舉辦面向業界及公眾的說明會,分別於本年729日、81日及83日下午四時假國際銀行大廈七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歡迎有興趣人仕報名出席。查詢或留座,請與經濟局對外貿易管理廳吳紫薇女士(電話:8597 2659)或余潤德先生(電話:8597 2328)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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