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35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於2017年1月1日起由澳門幣45元增加至澳門幣90元,其中強制性制度的供款額為勞方澳門幣30元,資方澳門幣60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額則為澳門幣90元。
社會保障制度本地僱員供款及任意性制度供款屬季度繳納,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繳納上一季供款。一月份是供款月,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需為2016年第四季度(10至12月)繳納舊的供款金額;其後到四月份,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則需為第一季度(1至3月)繳納新的供款金額。此外,散工供款於僱員工作翌月內繳交,因此僱主由2月起需為散工僱員繳納新的供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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