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元旦當日生效,其中的士執照之轉移費、移走車輛費用及存放車輛費用等多項費用大幅調整,外界有不少聲音指收費調整突然且調幅較大不合理,對此運輸公務司司長羅立文於昨日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受訪時表示,政府並非提升罰款,而是更新政府提供服務的收費,並指出,大部分收費過去19年來從未更新,這段時間政府是博命蝕緊,如此調整政府只是收回成本,並非圖利。
是次調升,的士執照之轉移費由原來的2000元調至20000元;移走車輛費用增幅最高,由400%至1233%不等,調整後移走車輛費用由250元(腳踏車)至6000元(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不等;存放車輛費用由原來每日20元(單車)調至600元(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不等。羅立文稱,在《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中大分佈收費於1998年起至今無更新過,且在過去這段時間中政府是一直在投入資金卻收不回本,加上長時間未更新收費,從而調幅較大,並認為調幅是合理的。他強調,政府調整這些費用並不是為了賺錢,政府在提供服務時是存在一些行政費用的成本,市民使用了服務,政府就須收回這項服務的費用。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亦於昨日在政府總部就新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事宜舉行記者會,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等出席。林衍新在會上亦指出,交通局收費多年來未有更改,行政當局一直付出高成本,認為本次收費調整是合理的。他還強調,調整是參考了有關成本,希望收回相當部分的成本,亦希望以後若有適當機會,將根據通脹等大原則來更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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