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1月4日下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引介修改《刑法典》法案,她表示,《刑法典》生效至今已逾20年,期間雖然歷經修改,但隨著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改變,《刑法典》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若干規定需要作出修訂。
就有關修改方面,陳海帆表示,法案旨在修改《刑法典》第二卷第一編第五章規範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制度,並加強對未成年人、特別脆弱的人及婦女的保護,以及促進兩性平等。
其中具體修訂內容包括引入“性騷擾罪”、“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三項新罪狀;修訂“強姦罪”及“性脅迫罪”,在不同的罪狀上,對性交及肛交的刑幅和對口交及插入式性慾行為的刑幅作同等處理;調整部分性犯罪的性質(公罪或半公罪),以加強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對被害人的保障;修改性犯罪的一般加重制度(第171條),以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及特別脆弱的人士等。
另外,就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方面,陳海帆表示,根據有關諮詢結果,法案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修訂三個特別職程的薪俸點,明確規範入職條件,優化晉級程序,及規範統一管理開考四個方面。另外,因應其他已頒佈及實施的法律法規,包括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等相關內容的修訂,有必要對第14/2009號法律的條文作出相應的修訂,同時亦就其他與本法案修訂內容相關的規定,包括《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內容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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