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規定,由2017年1月10日(周二)起,澳門所有油站和油庫均需提供相當於歐盟五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
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改善本澳道路的空氣質素,以及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環保工作,澳門特區政府已於2016年6月13日公佈了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提升本澳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質量至更具環保效益的歐盟五期標準。經過180日的過渡期,澳門所有油站和油庫由2017年1月10日(周二)起均需提供相當於歐盟五期的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
在早前的過渡期內,環境保護局已聯同交通事務局等相關部門,與油商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本澳的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符合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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