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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獎項接受申請

2017年1月17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的獎項由即日起至2017210日接受申請,歡迎市民踴躍參加。為提升市民的學習興趣,使學習成為生活的一部分,鼓勵更多市民加入終身學習的行列,教青局自2005年起推出“終身學習獎勵計劃”。參加該計劃的巿民每年均有增加,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超過3,700多名市民參加,且每年有接近300名市民獲獎。

“終身學習獎勵計劃”共設有四個獎項,包括“熱愛學習者”、“積極學習者”、“終身學習者”及“終身學習楷模”。市民如於2016年參加納入該計劃的學習活動,並達到教青局訂定的學習時數及獲獎條件,即可申請“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獎項,教青局將根據參加者的學習成果,頒發書券、獎章及證書等作為獎勵。

各獎項的獲獎資格及獎勵如下:

獲得“熱愛學習者”的市民需於2016年內完成兩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80小時,同時參加最少一次閱讀活動並提交一篇讀後感。得獎者將獲澳門幣250元書券。

“積極學習者”需於2016年內完成四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160小時,同時參加最少兩次閱讀活動並提交兩篇讀後感;又或連續三次或累積滿五次獲得“熱愛學習者”獎項。得獎者將獲“積極學習者”獎章及澳門幣500元書券。

而“終身學習者”則需連續三次或累積滿五次獲得“積極學習者”獎項。得獎者除獲“積極學習者”原有獎項外,還將獲得由教青局局長簽發的證書。

“終身學習楷模”是“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的最高榮譽,市民須連續六次或累積滿八次獲得“積極學習者”獎項才可獲此殊榮。得獎者除獲“積極學習者”原有獎項外,還將獲得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簽發的證書,更有機會到澳門以外地區作親善交流。

已加入“終身學習獎勵計劃”且有意申請上述獎項者,須於2017210日或之前,填妥終身學習獎勵計劃”手冊內的學習活動紀錄,並經開辦學習活動的聯網機構確認後,連同“獎項申請表”,交回教青局轄下任一單位:成人教育中心、語言推廣中心、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湖畔綜合活動中心、教育資源中心、德育中心、青年試館、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外港青年活動中心、駿菁活動中心或終身學習服務站。

教青局審核相關申請文件後,將通知獲獎者出席頒獎禮接受獎項。詳情請參閱教青局“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網頁http://www.dsej.gov.mo/ppac,如有查詢,歡迎致電終身學習服務站,電話2856 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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