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突尼斯駐華大使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參與五人或以上的旅行團到突尼斯旅遊,並出示相關住宿及機票證明,可獲豁免簽證進入突尼斯,逗留期為最多30日。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獲巴林王國駐華大使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獲落地簽證進入巴林,逗留期最多為2星期,同時亦可選擇在出發前申請電子簽證。另,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亦可申請多次入境簽證前往巴林,詳情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www.dsi.gov.mo/download/visa_free_list_c.pdf)。
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也接獲津巴布韋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獲落地簽證進入津巴布韋,逗留期為最多3個月。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125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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