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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項不動產建築物被納入文物清單

2017年1月19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評定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設立一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新增 9項不動產建築物進入文物保護清單。草案自120日起生效。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文化及文物保護政策,以及嚴格按照第1l/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開展文化遺產的相關保護工作,文化局自2014年起,開展了全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産的普查工作,初步普查對象逾100項,目前已完成其中約70個項目的基本普查工作,並選出10個具條件的項目啟動評定程序。

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評定標準,對該十個不動產作文化價值評估,並按該法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分別聽取了不動産所有人的意見及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進行了公開諮詢。

完成評定程序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政府制訂《評定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設立一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評定的紀念物,包括雀仔園福德祠,位於澳門馬大臣街與羅憲新街交界;福德祠(大碼頭街),位於澳門大碼頭街;福德祠(石牆街),位於澳門石牆街34號;福德祠(河邊新街),位於澳門河邊新街131號;城牆遺跡,分佈於近澳門加思欄馬路、近澳門若憲馬路、近澳門西望洋聖堂;中西藥局舊址,位於澳門草堆街80號;葉挺將軍故居,位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76號。

草案建議評定的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則包括,市政牧場舊址及市政狗房,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西墳馬路6號房屋(藍屋仔),位於澳門西墳馬路6號及區華利街9號。

另外,對於早前被納入項目啟動評定程序的十個建築物中的渡船街1號,則未被納入文物清單,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解釋,該建築雖符合文遺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評定標準,但因業權人不同意、文遺會內的反對等各種原因,因此不把渡船街1號列入清單中。

行政會119下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說明有關詳情,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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