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前檢察長何超明在庭審上稱曾於被廉署傳召當日與廉政專員張永春進行會談一事,張永春表示,廉署首次傳召相關人士到廉署協助調查時,曾與何超明見面,進行時間很短的談話,何超明主要陳述一些事情,但內容涉及司法程序無法透露。他並強調,一切按照事實依法辦事,並無袒護任何人。
張永春表示,2015年2月5日廉署首次就何超明案傳召相關人士到廉署協助調查,當日下午完成有關調查及筆錄後,何超明提出要見他,他當時曾與何超明見面,會面時間很短,何超明當時向他陳述一些事情,他當時主要是聆聽。張永春又稱,相關案件現階段正處於司法階段,因此不可透露當時何超明向他陳述的事情。
張永春又稱,按照廉署組織法規定,廉政專員可依法透過任何方法或手段開展調查。他並強調,廉署在進行調查過程中,一切按照事實依法辦事,不會袒護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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