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獲悉,澳門政府準備在今年11月1日實施現金出入境申報制度。
去年12月,澳門政府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訂立四十項反清洗黑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建議,計畫推出相關法律草案,規定任何人士攜帶等值或超過12萬澳門元(約合10萬元人民幣)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澳門時,須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須同時使用“紅綠通道系統”,否則屬行政違法,罰款最多50萬元,或相當於超出必須申報規定金額的1%至5%。
據瞭解,有關提案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會議已基本解決是否在法案列明攜帶金額的分歧。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由於提案的立法原意是履行國際義務,委員和政府最後認同用類似授權方式,在法案中列明日後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修改需申報金額時,鬚根據國際組織的標準。
委員會完成報告後,法案有望在立法會9月改選前的最後1個會期內獲得通過。
分析人士稱,澳門以博彩業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旅客到賭場賭博一般使用現金,實施限攜現金規定,難免對澳門博彩及旅遊業帶來影響。
(來源:智通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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