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逾30名聲稱為體育局員工指其過去3年中超時工作但未獲得相應補償,對此體育局於4月7日召開記者會,局長潘永權稱,當局認為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是員工藉此自我增值、學習專業知識的機會。局方亦一直與同事溝通協調,其中一些同事積極參與相關活動,亦有一些同事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會絕對尊重及配合有關訴求。
潘永權指出,當局在過去3年中,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補償費用逾2000多萬元,其中2014年為660多萬元;2015年為650多萬元;2016年則有逾1000多萬元。至於體育局會否補回這30名聲稱為體育局員工在過去3年的超時工作補償,他稱,局方無法亦不打算去求證相關報道的真假,只強調未來會聆聽同事的不同意見,並會嚴格遵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將視乎情況依法向除了領導層以外的員工給予相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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