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代表於4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與立法會議員會面,就《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出的第1/CAEAL/2017號指引舉行簡介會。
簡介會於12日下午3時舉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在會上簡介選舉指引,並就立法會議員提出的選舉宣傳、申報義務、海報張貼、選舉日交通等多個問題做出回應;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簡介立法會選舉法,就賄選、法人及候選人申報義務、特別合作義務等進行說明。
唐曉峰表示,今屆指引內容較往屆少,因選管會認為按選舉法規定來針對一些需要具體落實執行的事項,才需要透過指引作出規範,且為強制性指引。對於不遵守指引者,適用選舉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選管會經過研究及與相關部門討論後,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投票方式及不遵守具約束力的指引,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並透過指引形式予以執行。競選宣傳方面的指引涉及機動車輛音響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設立競選總部或競選分部的設施;透過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通訊及具影像功能的設備;透過資訊工具作出選舉不法行為。指引亦就選舉開支的許可及追認、和投票時須強制使用的印章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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