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派員於栢樂停車場、快達樓停車場及麗都停車場協助車主辦理註銷車輛手續的安排將於10日結束,如有關車主在駐場結束翌日起計8日內未完成註銷手續及移走車輛,局方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即連續停泊逾8日將被視為濫泊,局方可將有關車輛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
另外,青怡大廈停車場的駐場安排則於9月13日結束,呼籲有關車主留意。待上述安排結束後,車主仍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轄下3個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倘車主擬申報有關受浸或受壓毁的事實,須於9月18日或之前辦理註銷手續。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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