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本月4日正式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內,成為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特區政府將就《國歌法》適澳啟動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並會嚴格按照《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在澳門特區的有效落實和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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