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
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並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但容許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提供所銷售的煙草製品清單,而其式樣須由行政法規核准。
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以配合該法律的生效。
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主要如下:
一、以附件形式訂定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
二、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僅可載有煙草製品包裝的側面圖片,且圖片須載於專為此而設的範圍內。
三、衛生局具職權公佈有關的說明或解釋。
草案建議自2018年1月1日起,與第9/2017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同日生效。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