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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貿易法研討會舉行

國內自貿區引入臨時仲裁助企業自主解決糾紛

2017年12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區域中心與澳門大學合辦的“國家貿易法現代化及法律協調在國際商業中的作用”研討會,於121112日在澳門舉行,吸引了來自澳大利亞、瑞士、英國、日本、馬來西亞、印度、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等多個國家及地區的專家學者參與,就當前國際商業貿易法律中最新發展情況進行討論。

研討會開幕式於11日早上在世貿中心舉行,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國際貿易法司高級法律專家Jose Angelo Estrella Faria、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司法部部長MariaAngela Guterres、澳門世貿中心副主席Alberto E. Marcal、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澳門法務局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廳長Ilda Cristina Fermandes de Sousa Ferreira、澳門大學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及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唐曉晴等嘉賓出席。

來自澳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黃澤宇在研討會上講解了中國內地臨時仲裁機構化的最新趨勢。他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底發佈了一個關於試行自由貿易區的司法解釋,讓中國內地現有自貿區,例如橫琴自貿區、前海自貿區等在一定條件下引入臨時仲裁,使得在自貿區內註冊的企業可使用臨時仲裁,但臨時仲裁目前只適用於自貿區內。

他稱,臨時仲裁具有程序靈活便利、費用成本更節約、個案針對性更強、仲裁效率更好等特點,目前澳門有不少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發展,尤其是在橫琴自貿區內有不少註冊的澳門企業,若澳門企業與國內企業在自貿區內發生貿易糾紛,可達成臨時仲裁協議,組成臨時仲裁庭,自主邀請一些受仲裁委員會指定或推薦的仲裁員加入,不必去仲裁委員會或相關特定機構進行仲裁,這賦予了產生糾紛的企業很大的自由選擇權。此外,他還表示,臨時仲裁亦受用於跨自貿區的企業貿易糾紛,例如在橫琴自貿區的企業與深圳前海的企業發生貿易糾紛,亦可使用臨時仲裁來解決。

據了解,本次研討會是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後,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區域中心與澳門大學第四次成功合作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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