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已於本月7日結束,房屋局收到約9600份申請,其中,逾五成申請文件不足。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申請人倘沒有於3月2日前補齊所須文件,將會被取消申請資格。
截至2月7日,房屋局收到的申請中,約有5200份社會房屋申請表待申請人補充資料,欠交內容主要涉及收入與總資產淨值證明,例如:由每月總收入證明、銀行發出的載有指定日期結算金額的證明書或存摺等。
為免申請資格受到影響,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在2018年3月2日前按照收據憑條內註明之欠交文件事項補齊相關資料,否則,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條第一款(三)項規定,申請將被除名。
於補交文件期結束後,房屋局將會立即開展申請表之審核工作,以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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