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於7月20日完成討論《修改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通車,草案建議將應由海關簽發的車輛通行證擴展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主管當局發出許可進出其陸路邊境的車輛,並明確經海關檢查站進出的車輛才須辦理通行證。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於20日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多功能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根據第3/200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海關負責監管車輛進出澳門特區陸路邊境的工作。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通車,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規。為此,制訂了《修改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將應由海關簽發的車輛通行證擴展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主管當局發出許可進出其陸路邊境的車輛,並明確經海關檢查站進出的車輛才須辦理通行證。此外,賦予海關關長職權,可免除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主管當局一次性許可進出其陸路邊境的車輛所有人辦理通行證。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高等教育基金的主要職責包括支援高等院校的活動,就高等院校興建院校設施和購買設備方面提供資助,資助學術研究計劃,獎勵或援助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學或學術研究的人員,向高等教育學生發放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以及資助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的推行和運作等;以及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委員會為澳門特區政府的諮詢機構,旨在促進行政當局與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及集社會各界力量、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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