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治安警在2月5日接報,男事主日前到藥房購買口罩時,被告知其身份證資料曾於1月27日及2月3日,分別在巴波沙大馬路某藥房及台山區某服務點,被用作登記購買口罩,由於男事主早前曾遺失其身份證,懷疑證件資料被盜用,故報警求助。
治安警察局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名居於巴波沙大馬路某單位的周姓男子,該男子向警員承認早前拾獲相關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使用該證登記購買口罩。
涉案周姓男子,三十多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涉嫌觸犯「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及「使用他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罪,治安警察局調查完成後案件將移送檢察院處理。警方提醒,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證明文件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三年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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