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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提醒市民正確存取食材 保障食用安全

2020年2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為合力抗疫,市民避免外出用餐,較常在家中煮食,故往往會一次性購買較多的食材。市政署提醒市民,食材若貯存不當,容易變壞或過期,存在食安風險,必須合理採購,同時遵守生熟分開及優先使用食用期限較近的食品等食安原則,避免交叉污染或變壞,保障食用安全。

為積極配合特區政府防疫工作,不少食肆餐廳休業或加強了外送服務;消費者外出用餐機會減少,可能較常在家煮食;市政署提醒市民,採購食材時須留意食品的食用期限或保質期,並按實際需求及家中雪櫃容量,合理採購,避免囤過多食品,吃不完除造成浪費,亦容易變壞或過期。

食品買回家後,須按食材的性質分類貯存,新鮮易腐的食品應存放在雪櫃,常溫貯存食品如罐頭、米、油等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使用雪櫃時,按食材種類妥善包好,並遵從「上熟下生」原則分開存放;雪櫃冷藏格溫度應保持在5℃以下,冷凍格保持在-18℃以下,確保冷空氣循環;並定期溶雪及清洗雪櫃。

煮食時,應按照「先入先出」的食安原則,優先使用食用期限較近的食品;並以正確的方法解凍肉類等食材,避免長時間置於室溫〈5℃至60℃屬危險溫度帶〉而孳生細菌;同時確保食品徹底煮熟方可進食。

市政署已編製了有關「溫度與時間控制的衛生指引」及「解凍食品指引」,以及相關「如何正確使用雪櫃」食安科普知識,業界或市民可透過登入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透過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瀏覽,以瞭解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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