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澳門特區政府將自2月20日零時零分起,在入境前14天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澳門衛生當局指定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就此在病毒应对协调中心17日下午舉辦的記者會上表示,政府關心外地僱員在澳門的居住情況,呼籲職介協會及僱主,為其僱員安排適當的居住場所或住宿條件。勞工事務部門也會就此作出協調,希望勞資雙方共渡時艱,並將疫情風險減至最低。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進一步表示,今日特區公報刊登的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要求自2月20日零時零分起,倘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中國內地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衛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本澳。倘有關僱員之後再次離澳返回內地,便需重新執行一次上述措施後,才可再次入境澳門。
對於一些特別情況,例如是外僱乘坐飛機抵澳,若這些人士幾日前曾到內地、甚至到過湖北省,由於他們不能被安排到珠海指定地點作醫學觀察,因此,他們飛抵澳門後須遵守澳門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本澳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如最終其健康無出現狀況並獲解除醫學觀察,之後便可在澳門工作或生活。
李偉農表示,政府關心外地僱員在澳門的居住情況,所以呼籲職介協會及僱主,為其僱員安排適當的居住場所或住宿條件,勞工事務部門也會就此作出協調,希望勞資雙方共渡時艱,並將疫情風險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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