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新型冠病毒疾病”的發展,為減低大量人群短時間內集中同一空間辦理服務,原定於今年3月2日前必須辦理之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准照,以及駕駛教練員准照之年度續期時間,延長至3月31日(周二)。交通事務局呼籲相關人士留意。
有需要辦理相關續期之人士,可於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之辦公時間內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駕駛學校執照續期者無須遞交任何文件,只須指出所續期的駕駛學校名稱;辦理駕駛學校校長准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續期者則需帶同准照正本續期,費用按照《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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