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按照第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修改第32/2018號行政法規《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資助設備附件,以及將資助上限由150萬澳門元提升至300萬澳門元。
特區政府在2018年11月26日推出《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資助回收業購買經營活動所需要的部分設備,以提升業界技術能力及促進業界持續發展,申請期至2020年11月25日。是次修改亦包括“可獲資助的回收業設備及車輛”附件,資助範圍增加了重型貨車、貨車配件、挖掘機及其配件等。
上述修改自本年4月1日起生效,有意申請者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查閱申請詳情,亦可致電“環保熱線”(2876262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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