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2月20日零時零分起所有擬進入本澳且在入境前14天內到過內地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衛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醫生證明書後才可入境本澳。
經與珠海市政府溝通,由2020年4月1日起位於珠海市的指定地點將重新啟動接收到過內地的外地僱員進行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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