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於昨日 (8日) 公佈的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發放現金補助措施的部分,財政局現階段正在草擬相關行政法規,將適時向外公佈具體安排。
就市民較關注的僱員援助部分,只要納稅人已如期作出申報及繳稅,且於2020年3月31日為財政局職業稅登記的在職僱員,並符合其他發放條件者,都可以收取有關現金補助,而同一納稅人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亦只可以收取一份補助。倘有關僱員因工作收入未達繳稅門檻而毋須繳稅,只要已如期作出申報,亦被視為已履行稅務責任。另由於措施只針對在職僱員,因此已離職者並不包括在受惠對象內。
此外,有關僱員援助計劃的受惠對象,不包括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於本年獲發放的2018年度職業稅額外退稅金額達上限2萬澳門元者,後者於2018年度的工作收入相當約72萬澳門元或以上。
財政局將於短期內完成有關補助的網上查詢系統,並適時向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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