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二〇二四年之前」出版報紙 及 實時發佈之即時資訊
 
 
明起持核檢採樣證明入境澳門 須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

2020年5月16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於今(1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仁伯爵綜合醫院羅奕龍醫務主任、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陳露廳長、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李德輝處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梁亦好協調員共同會見傳媒。

羅奕龍醫務主任表示,因應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最新通告:「自20205176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其它相關規定仍按現行防控措施執行。」為此,經澳門和珠海兩地政府溝通和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亦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24小時後。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14條及15條的規定,自2020517日早上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所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且生效後7天內有效。如果不持有衛生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7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有效採樣證明,則:1) 內地外僱不能入境澳門;2) 澳門居民和旅客則安排在北安碼頭接受核酸測試,採樣後的24小時內,須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如果持有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24小時,衛生局會發出指引,要求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24小時後。

 


 
<<上一篇    下一篇>>     << 返回即時資訊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第一版
第三版 第四版 第二版
2023年12月28日 第815期 共4版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

web site traffic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