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於今(1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仁伯爵綜合醫院羅奕龍醫務主任、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陳露廳長、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李德輝處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梁亦好協調員共同會見傳媒。
羅奕龍醫務主任表示,因應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最新通告:「自2020年5月17日6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其它相關規定仍按現行防控措施執行。」為此,經澳門和珠海兩地政府溝通和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亦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24小時後。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14條及15條的規定,自2020年5月17日早上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所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且生效後7天內有效。如果不持有衛生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7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有效採樣證明,則:1) 內地外僱不能入境澳門;2) 澳門居民和旅客則安排在北安碼頭接受核酸測試,採樣後的24小時內,須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如果持有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24小時,衛生局會發出指引,要求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24小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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