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施家倫就於2013年出台《文化遺產保護法》至今7年,實際操作上仍存在不少問題,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冀當局通過各項推廣活動向社會作宣傳教育,以讓社會共同響應對文化遺產的保護。
鑒於《文化遺產保護法》出台至今近7年,於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為有關條文存在模糊不清的情況,加上欠缺明確性規定,致使於執行上存在不清晰的情況;其二為法律當中規定的優先權欠缺具體情況,特別現時政府並無指定對緩衝區範圍內的不動產進行優先權的行使,以致於市民進行不動產買賣時,並不知悉有關不動產是否符合政府行使優先權的規定,造成困擾。
雖然,政府出台有關指引文件以及進行多方面的優化工作,讓市民及業界能夠進一步清晰。但歸根究底,政府需要檢視現時法律條文,針對條文模糊的情況明確化,訂定相關標準,讓政府執行時有法可依,同時避免矛盾情況。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1、《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至今近7年,對於有意見反映有關條文模糊不清晰的情況,政府有無計劃進行檢討並優化條文內容?並且,會否出台行政法規列明政府可於緩衝區範圍內行使優先權的不動產清單,以讓市民清晰有關規定?
2、對於目前市民認為於緩衝區內進行不動產買賣時,不知是否要通知政府的情況,政府有無計劃未來直接於「查屋紙」上清晰標明該單位「需要詢問文化局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情況,以讓市民能夠完全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