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為保障由香港機場轉乘特別渡輪到澳門的船上工作人員及乘客的健康,由即時起,衛生局根據81/99/M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2/2004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對從下列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巴西出發,擬由香港機場轉乘特別渡輪到澳門的人士,要求必須先出示由當地具資質醫療機構發出的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才可獲得登記及乘搭特別渡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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