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禁毒法》”)規定,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國際法文書相關規則下,依循聯合國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2019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將12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10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特區政府制訂了本法案。
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7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3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
除調整附表外,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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