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議員林玉鳳書面質詢時表示,現行半公罪或私罪的刑事程序,需當事人親身檢舉追究刑事責任才可進行;而質詢中所建議設立的電子報案平台,因也必須符合相關刑事程序要求的法律依據及確保與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協調。張玉英認為相關修法的工作十分複雜,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她又表示,刑事訴訟制度規定,任何人皆可就公罪的犯罪事實作出檢舉,現時也可由司法警察局提供的網上服務,如官方電郵微信,社交網站及視頻的預設途徑進行,達至檢舉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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