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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鳳:電子消費優惠問題無解倡推第三期電子消費卡

2021年3月22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玉鳳就政府推出第三期電子消費卡書面質詢當局,指出雖然計劃的初衷正面,希望透過刺激消費活化本地經濟,但公眾需要「先消費、下次優惠」的設計,令市民的獲得感遠低於去年推出的電子消費卡。對生計受疫情影響多時的失業人士及被放無薪假的人士而言,這個「消費優惠」更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紛紛質問:無消費力又如何使消費優惠?

無論政府是否視這次推出的措施是經濟援助,但對於大部分市民而言,他們需要的是直接、實質的援助,而非「錦上添花」。尤其本澳經濟已受疫情影響一年多,也相信需要數年時間才能恢復至以往水平,本人甚至認為政府應當較往年加大支援,而非「縮沙」、寄望由收入減少的居民來創造消費力。

而且,今次電子消費優惠花費公帑50億元,去年兩期電子消費卡每名市民有8000元,公帑花費只是58億元(第一期22億元,第二期36億元)。由於措施受惠對象、發放方式的不同,一樣的公帑,市民的獲得感卻天差地別。

市民對電子消費優惠措施強烈反彈,政府近日表示會優化和完善電子消費券計劃方案。本人樂見當局聽取各方意見,但相信大部分公眾的共同意願是重推電子消費卡。因為消費卡直接紓解民困、具操作性、便民、公平,且在去年已行之有效,政府公佈的中期報告亦顯示消費卡能帶來額外消費及經濟效益。另外,目前未知當局的優化方案為何,但電子消費優惠除了市民付出多、受惠少外,還有欠缺公平性的問題。未成年人一般沒有智能電話或因不符條件實名認證等原因,無法享用電子消費優惠;但同一名市民如若在八個支付平台都進行了實名認證,則理論上可享受八份消費優惠,這樣「有人用唔到、有人用八次」的不公現象,絕

對需要解決。

林玉鳳就此書面質詢當局:

1. 在公平性方面,未成年人一般沒有智能電話或因不符條件實名認證等原因,無法享用電子消費優惠。作為一個全民性、甚至包括外地僱員及在澳外地生的計劃,政府居然會採取一個部分市民基於客觀限制而無法享用的方法去推出措施。請問當局會否收回電子消費優惠,推出第三期電子消費卡,以使全民皆可公平、便利地受惠?若否,又有甚麼方法使沒有智能電話的人士也可受惠?又將在何時向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推出針對性的援助措施?

2. 同一名市民如若在八個支付平台都進行了實名認證,則理論上可享受八份消費優惠,原來當局大張旗鼓推出的「聚易用」,在這個問題上,連監管確保同一人只可享一份優惠也做不到。這樣「有派錯、無放過」的發放方式,市民均覺得是嚴重漏洞及資源錯配。請問當局有何方法,確保每人均只可享有一份消費優惠?如何避免公帑成為水客購買水貨的彈藥?政府指將在電子消費優惠措施上投放 50億元,是以多少人(市民、外僱、在澳外地生分別佔多少)、多少份優惠來計算?是否已計算了同一人重複優惠?

3. 當局指,現時移動支付機構的用戶逾百萬,其中實名登記用戶約76.4萬,請問這裡當中有多少是同一人在不同平台的重複帳戶?在消費時又是如何區分哪些是市民、外地傭員以及哪些是非受惠人士?當局是如何監管移動支付平台的安全性?若然出現用戶資料外洩事件,會如何處理及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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