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5/2002號法律《機動車輛稅規章》的規定,符合由集體運輸特許企業取得而供專用作集體運輸乘客之車輛、集體運輸傷殘人士之車輛、專用作接送學校學生之車輛,以及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例如電動車輛),當作出新機動車輛移轉時,可向財政局申請豁免機動車輛稅。
隨著本澳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例如純電動汽車或燃氣汽車)的新機動車輛的情況與日俱增,財政局現呼籲獲豁免以上稅項的車主必須遵守《機動車輛稅規章》及《道路法典規章》的相關規定,使用特別車牌:車牌底色應為黑色,字母、數目字及橫劃為黃色,以資識別其為免稅車輛。如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元伍萬元的罰款。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可瀏覽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或致電稅務查詢熱線,電話: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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