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2007號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因應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並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職權和成員的委任方式。
(二)現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中評審委員會的職能、組成及任期等,改由本法規規範。
(三)法規設有過渡規定,在新的資助計劃生效前,繼續適用現行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