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第12/2023號法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對現有規定作重新整合,集中規範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的薪俸,以及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的主任的附加報酬。為配合該法律的實施,特區政府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法作出相應修改,並廢止不適用的規定。
法規將與第12/2023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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