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根據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特區政府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經綜合考慮澳門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議調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1) 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072元;
(2) 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32元;
(3) 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72元;
(4) 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4元;
(5) 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4元。
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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